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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容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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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人惟仙姿国色,无俟修容;稍去天工者,即不能免于人力矣。
然予所谓“修饰”
二字,无论妍媸美恶,均不可少。
俗云:“三分人材,七分妆饰。”
此为中人以下者言之也。
然则有七分人材者,可少三分妆饰乎?即有十分人材者,岂一分妆饰皆可不用乎?曰:不能也。
若是,则修容之道不可不急讲矣。
今世之讲修容者,非止穷工极巧,几能变鬼为神,我即欲勉竭心神,创为新说,其如人心至巧,我法难工,非但小巫见大巫,且如小巫之徒,往教大巫之师,其不遭喷饭而唾面者鲜矣。
然一时风气所趋,往往失之过当。
非始初立法之不佳,一人求胜于一人,一日务新于一日,趋而过之,致失其真之弊也。
“楚王好细腰,宫中皆饿死;楚王好高髻,宫中皆一尺;楚王好大袖,宫中皆全帛。”
细腰非不可爱,高髻大袖非不美观,然至饿死,则人而鬼矣。
髻至一尺,袖至全帛,非但不美观,直与魑魅魍魉无别矣。
此非好细腰、好高髻大袖者之过,乃自为饿死,自为一尺,自为全帛者之过也。
亦非自为饿死,自为一尺,自为全帛者之过,无一人痛惩其失,著为章程,谓止当如此,不可太过,不可不及,使有遵守者之过也。
吾观今日之修容,大类楚宫之末俗,著为章程,非草野得为之事。
但不经人提破,使知不可爱而可憎,听其日趋日甚,则在生而为魑魅魍魉者,已去死人不远,矧腰成一缕,有饿而必死之势哉!
予为修容立说,实具此段婆心,凡为西子者,自当曲体人情,万毋遽发娇嗔,罪其唐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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